德国的主要税种

在德国,税收系统主要隶属于联邦,部分属于各州,特定的税收也由镇区征收。税收分为以下几种:一、收益税。包括个人所得税、薪资税、公司所得税和营业税;二、交易税/流通税。包括增值税和地产税;三、消费税。包括矿务油税和其他许多特别税。其中,所得税和增值税是主体税种,二者分别占德税收总额的三成和四成。德国税收的法律基础是《税法》,其他相关法律有《个人所得税法》、《公司所得税法》、《对外征税法》、《营业收益税法》和《增值税法》等。德国政府税务管理机构分为高层、中层和基层三个层次,分别是德联邦税务总局、高等税政署、地方税务局。德国与许多国家在收益税领域签订了有关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主要确定在那些范围内缔约国有权对自己主权领域内获得的收益征税。1985年,中德两国签署了《中德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1.个人所得税(Einkommensteuer)

 

个人所得税的法律依据是《个人所得税法》(EKStG)。德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无限纳税人和有限纳税人。德国常住居民(在德有长期或习惯住所)承担无限纳税义务,按其国内外的全部所得纳税;非德国常住居民承担有限纳税义务,通常仅按其在德国境内的收入缴税。个人收入所得税征收的范围包括:从事农业和林业的收入、从事工商业的收入、从事自由职业的收入、受雇工作所得、投资所得、租金收入和其他收入。

 

德国个人所得税主要采用“分期预缴、年终汇总核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办法征收,但对工资、利息、股息和红利等所得则采用预提法进行来源课税。个人所得税项下两个最主要的子税种是工资税和资本收益税。

(1)工资税(Lohnsteuer)是个人所得税最重要的一种征收形式,工资税金额由税务部门制定的工资税对照表确定。在德国,雇主有义务在向雇员发放工资或薪金时代扣工资税。

(2)资本收益税(Kapitalertragsteuer)是对个人或企业纳税人获得的公司红利、存款及带息证券利息等的课税。2009年之前,德国公司向股东支付红利须代扣20%的红利税,在支付银行存款、固定利息债券和其他带息有价证券产生的利息时要征收30%的利息税。从2009年起,对利息、红利和出让收益统一征收25%的资本收益税(Abgeltungsteuer),由银行代扣。其中,存款利息有一定的免征额度,单身为801欧元,夫妻为1602欧元。

 

2.公司所得税(Koerperschaftsteuer)

 

公司所得税又称公司税或法人税,其法律依据是《公司所得税法(KStG)。以资合公司形式成立的企业是德国公司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公司所得税纳税主体分为无限纳税人和有限纳税人,凡总部和业务管理机构在德国境内的公司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就其境内外全部所得纳税;凡总部和业务管理机构不在德国境内的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在德境内所得纳税。

公司所得税属联邦税,征收方法与个人所得税类似。从2008年起,公司所得税税率从25%下降到15%。

 

3.营业税(Gewerbesteuer)

 

营业税是由地方政府对企业营业收益征收的税种,其法律依据是《营业税法》(GewStG)。所有在德国经营的企业都是该税种的征收对象,不论其企业的法律形式是人合公司还是资合公司。该税的税基是企业当年的营业收益,根据《公司所得税法》计算出的利润经过《营业税法》规定的增减项修正后计算得出。

2008年之前,德联邦政府确定的税率指数是5。各地方政府确定的稽征率一般在300至500之间。我领区四个主要城市分别为汉堡470、不来梅420、汉诺威460、基尔430。这样,企业承担的实际营业税税率约为20%左右,其中汉堡19.03%、不来梅17.36%、汉诺威18.7%、基尔17.7%。 从2008年开始,营业税中联邦政府制定的统一税率指数从5%下降到3.5%。

 

4.增值税(Mehrwertsteuer/Umsatzsteuer)

 

增值税属共享税,是德国最重要的税种之一,征收范围涉及商品生产、流通、进口环节和服务等领域。

德国的增值税体系要求由最终消费者实际承担增值税,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增值税并不是企业的税务负担。增值税采取发票扣税法征收,一般税率为19%,部分商品(如食品、农产品、出版物等)税率为7%。原则上对所有在德国国内发生的产品和服务交易均须征收增值税,但对有些商业活动予以免税,如出口、部分银行和保险业务。一般消费者不能要求退还增值税,但外国旅游者可在离开欧盟关税边境时申请退还所购物品的增值税。

 

5.地产税(Grundsteuer)

 

德地方政府每年向在其辖区内的房地产所有者征收地产税。地产税又分对农林业用地征收的“A类”和对其它用地征收的“B类”两种,税基是根据评估法确定的房地产价值(该地产价值由各地税务局确定,每6年核定一次,与市场价格无关)。税率的确定过程与营业税类似,也是由德联邦政府制定统一的税率指数(Steuermesszahl),然后由各地方政府自行确定稽征率(Hebesatz),二者的乘积即是地产税税率。

对于A类地产税,全德统一的税率指数是6‰;对于B类地产税,根据房地产种类不同,西部地区的税率指数一般在2.6‰至3.5‰之间,东部地区的税率指数在5‰至10‰之间。

 

6.地产购置税(Grunderwerbsteuer)

 

在德国境内进行房地产买卖需缴纳地产购置税。该税税基是地产交易标的物的实际交易价格或依法估定的价格,税率是3.5%。

 

7.团结附加税(Solidaritaetszuschlag)

 

1990年两德统一后,为支付统一带来的财政负担和加快东部地区建设,于1991年开征此税。原计划为临时税收,1993年曾一度废止,后于1995年恢复。个人和公司均是该附加税的征收对象,其税基是同期个人和公司应缴纳的所得税税额,税率为5.5%。

 

8.进口税费

 

进口税费包括海关关税、特殊消费税和进口增值税。(1)海关关税,从2006年1月起,德国实行网上报关系统(EZT)。税率查询网址是:http://auskunft.ezt-online.de/ezto/Welcome.do。(2)消费税,进口环节需要缴纳的消费税主要涉及烟草税和酒精饮料。(3)进口增值税,从欧盟境外进口到德国的货物需交纳进口增值税,税基为货物的海关金额,税率同德国境内增值税率一致,在货物进口时向海关缴纳。所缴纳的进口增值税可向税务局提出申报,从即期销项税额中扣除。

 

9.其他有关税种

 

除上面提到的主要税种,我企业在赴德投资经营时常会遇到的税种还包括薪资税、机动车税(Kraftfahrzeugsteuer)、矿物油税(Mineraloelsteuer)和保险税(Versicherungsteuer)、啤酒税、狗税、教堂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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